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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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云科合发〔2021〕1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及《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2号),省科技厅决定开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
二 、 申报材料
(一)网络填报
1. 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gl.kjt.yn.gov.cn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2. 申报类别请选择 “ 重点研发计划 ” 项下 “ 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 ” 中对应项目,没有注册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成功提交至推荐部门方为网络填报完成。申报单位需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 23:59 前完成上述填报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
(二)在线审核
1. 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网络填报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
2. 推荐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23:59 ,逾期不再进行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1 、 2 。
(四)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鼓励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须提供与外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议。非中文附件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相关规定及申请书样本,请在信息系统首页 “ 申报业务 ” 栏目自行查询下载。
(八) 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提交有关材料。
(八)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云南省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或参与专项申报。
四、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2.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
3.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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