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第二批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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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资金资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经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评价和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支持条件
1.本批次贴息贷款的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其中,贷款发放期间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且已提交过第一批贴息资料的贷款,以第一批贴息截止日+1为起始日进行续报,贴息期间为第一批贴息截止日+1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发放期间在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贷款,贴息期间为贷款实际发放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每笔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贷款余额* 贴息天数*2%/360,若一笔贷款存在多次放款或还款的,分段计算贴息金额。
3.原则上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4.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二、组织程序
(一 )审核报送。
2月4日前,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汇总本机构贴息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贴息资金情况报告、《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附件2)、放款凭证复印件、结息凭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3 )、经企业签章的确认书(附件4,第一批次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截图,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信息填报,网络填报材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二)贴息终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金融机构省级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提交的贴息材料后,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是贷款主体是否符合名单制管理要求;二是贷款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三是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四是其他需重点审核的内容。并根据终审结果提出贴息资金安排方案。
(三)资金下达。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将终审确定的贴息资金安排方案提供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安排方案,将贴息资金按企业归属地拨付到各州(市)财政局,各州(市)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三、其他
(一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及咨询解答工作,及时对接金融机构,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
(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报送、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三)贴息资金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以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为单位装订成册。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云财建〔2023〕91号、云工信企服〔2023〕190 号为准。联系人:张潇丹电话:0871-63565381
附件:
1、优质中小企业名单2、云南省 2023 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3、承诺书4、确认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5日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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