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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昆明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统计分析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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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为促进全市科技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双创平台运营发展状况,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绩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昆明市已获认定的 131家各级众创空间,以及 55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统计内容

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整理、统计2023年度的绩效数据(2023年 1 月 1 日-2023年 12月 31 日),按照《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表》《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绩效表》《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要求格式,认真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4年8月18日前,将《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表》《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绩效表》WORD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运营情况,帮助指导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于8月22日前,对本辖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上报的绩效数据及《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情况报告》完成审核,并填写2024年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5),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对于未能按时提交绩效或疑似存在问题的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请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说明缘由(例如无法联系、已注销、经营异常等情况),并形成正式书面报告,8月22日前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我局将严格按照《昆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连续2次未上报运营情况科技报告的取消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称号”的规定要求,以及《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在填报年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连续2年未报送真实完整统计数据,取消其市级孵化器资格”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资格”的规定要求,对昆明地区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众创空间开展清理审查工作,并将最终审核结果通报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联系方式

高新处联系人:李敏 0871-63134627

数据填报咨询联系人:杨翔 13759565683

电子邮箱:241013759@qq.com

附件:

1.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表

2.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绩效表

3.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情况报告(提纲)

4.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提纲)

5.2024年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情况表

6.2024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汇总表7.2024年全市众创空间汇总表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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