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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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产业〔2024】223号)要求,现将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申报范围
设立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单位)应当持续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当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专项审计报告与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对象
1.2016年(第一批)、2018年(第二批)、2020年(第三批)被认定的1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详见附件4)。
2.按照管理办法,应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复核材料
纳入复核范围的相关企业如实填报《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6)。复核材料应装订成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复核材料装订成一册),复核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名称变更
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辖区企业(单位)开展申报及复核工作,对企业(单位)的申请或复核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7)、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3 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63136022电子邮箱:km3136022@126.com
附件:
附件4.第一、二、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昆明市).docx
附件7.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汇总表.xls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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