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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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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关于昆明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科发[2025]7号)要求,为做好五华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条件,在五华区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认定的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按照省市科技部门的要求完成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

(一)2025年申报计划分两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25日、9月26日,以受理纸质材料为准。为做好对各申报企业的服务,提高申报质量,请各申报企业尽量分别于7月1日、9月5日前报送一份申报材料初稿(无需装订和签章)至五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对企业的初稿进行查验反馈后再在各批次截止日前提交正式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申报,以便有更多工作时间)。

(二)2025年到期应重新认定的企业,原则上在第一批次提交申报材料。

(三)新认定企业需在6月2日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入库申请。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初稿审核修改完成后,申报企业应准备正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同时报送《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无需打印)。 

四、申报材料受理

材料初稿和正式材料提交至:五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地址: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座107室(AB座中间,商标受理点旁)

材料报送及咨询:冯大川 13608866492
附件:《推荐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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